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5-1987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事故信息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捕鱼大咖 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捕鱼大咖 金贸大厦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事故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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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大咖 金贸大厦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8月23日10时15分许,位于捕鱼大咖 洪武路50号金贸大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68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捕鱼大咖 金贸大厦“8·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参加,并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询问当事人并结合专家技术鉴定结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捕鱼大咖 金贸大厦“8·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规高空作业,导致自身从高处坠落身亡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成立于2023年4月14日,经营场所为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石臼湖北路68号-16-C39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18MACGCQDP7G,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和一般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战之狼装修是捕鱼大咖 洪武路50号金贸大厦楼顶防水维修项目和空调漏水维修的施工单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是上述维修的施工人员,也是本起事故中的死者。
成立于1993年12月15日,经营场所为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4134959321E,法定代表人周某,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和物业服务。金贸公司物业负责人是物业经理徐某某。
(二)涉事施工概况
涉事维修名称:金贸大厦空调漏水维修
涉事维修业务调查情况:
经查,2024年1月份开始李某某给金贸大厦屋顶做防水工程,防水维修一共涉及5处,事发时仍然有2处防水维修未完成。7月份以来,李某某又多次到金贸大厦进行防水维修。8月21日金贸物业经理徐某某通过转账将1850元工程款转至李某某农行卡。2024年6月,金贸大厦承租户好季酒店向金贸公司物业反应有水滴落在好季酒店位于大厦西侧1楼的门头,要求处理。经金贸公司物业查看,该问题是如家酒店位于5楼的645房间空调冷凝水滴落导致。8月21日,金贸大厦物业经理徐某某电话通知李某某来维修如家酒店门头漏水问题。当日下午,李某某将维修报价发给金贸物业李某,报价内容包含“落水雨管更换、空调排水管延长、楼顶堵漏和下水道管封堵”,报价金额900元。8月22日0时48分,李某微信通知李某某过来时对金贸三楼维修过的漏水位置再次进行维修确保堵死。8月22日,李某某前往金贸大厦,因李某和徐某某当天不在金贸大厦,未能进行维修作业。8月23日上午,李某某再次前往金贸大厦进行维修。
经公安部门调取现场视频监控、调取李某某及相关人员微信记录、询问证人及相关当事人,无法确认死者李某某2024年8月23日涉事高空作业的委托单位或个人。
综上所述,虽2024年8月23日涉事高空作业委托方无法确认,但通过调查组分析认为,金贸公司物业委托了李某某对金贸大厦进行楼顶防水维修和空调漏水等维修事项。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23日9时50分许,李某某驾驶车辆到达金贸大厦,因车辆无法进入,李某某微信联系金贸公司物业人员李某。李某某在等待期间碰到金贸公司物业经理徐某某于是将李某让其代购的两桶油漆交给徐某某,徐某某让门卫放李某某车辆进入金贸大厦院内。随后,李某某从车中将自带的一捆旧工作绳背负在肩膀上在金贸大厦1楼好季酒店门口与徐某某、李某进行了简单交流,三人先后进入金贸大厦。徐某某和李某两人进入金贸大厦后前往7楼的物业办公室,李某某独自前往金贸大厦楼顶平台。
2024年8月23日10时18分许,位于金贸大厦西侧的一禾广场安保人员丁某通过监控发现金贸大厦10时15分许有人坠楼,当即通知金贸大厦保安马某。期间,位于金茂大厦1楼如家酒店办公室的滕某某听到声响,也前往查看,发现有人坠楼后,立即通知金贸公司物业经理徐某某。
(四)事故现场情况
经现场勘验:
1.当事人违规到电梯机房屋顶系扣工作绳;
图1:系扣的工作绳
2.当事人高处作业时未单独设置防坠落装置;
图2:悬空维修作业使用简易座板
3.现场使用的工作绳有多处明显损伤;
图3:工作绳有明显损伤
4.楼面女儿墙未设置防止工作绳损伤的防护措施;
图4:未设置防磨损防护措施
5.事故现场未发现安全帽及其他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五)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李某某,男,40岁,身份证号码4127**********3139,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项城市贾岭镇大李庄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1],代入2023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3211万元和20年计算,加上南京金贸百货有限公司已支付的李某某丧葬事宜处理费1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36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赔偿情况
2024年8月23日10时15分许,捕鱼大咖 洪武路50号金贸大厦西侧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0时20分许,金贸公司物业人员李某拨打120急救电话,约8分钟左右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经救护人员现场判断,李某某已当场死亡,现场人员报警后约5分钟左右公安人员到达现场。
2024年9月19日,捕鱼大咖 五老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淮海路派出所对本起事故进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受理登记表》。经调解双方同意,南京金贸百货有限公司向李某某母亲孙某某转账人民币10万元,用于处理李某某丧葬事宜。其它赔偿事项,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抢救坠落人员,协调化解矛盾纠纷,未造成其他次生衍生灾害。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结合现场勘查、询问笔录、视频资料、有关技术鉴定和专家意见等综合分析:
南京战之狼装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施工人员)李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高空作业证的自然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单独设置防坠落装置;简易座板式单人吊具使用的工作绳有明显损伤,违反《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作业过程中导致工作绳断开,李某某从高处坠落死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南京金贸百货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无针对金贸大厦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金贸公司物业委托李某某进行楼顶防水维修和空调漏水维修作业,未与李某某或战之狼装修签订承包合同或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李某某在金贸大厦的维修作业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统一协调、管理;对进入金贸大厦楼顶的入口疏于管理,使李某某能轻易进入楼顶平台进行外墙高空维修作业;李某某作业期间无人巡视检查,无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三)事故技术鉴定情况
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和事故相关人员的询问,事故调查组委托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等3人组成专家组,对事故进行综合研判和技术鉴定。2024年11月8日,专家组出具了《捕鱼大咖 “8·23”金贸大厦高坠事故技术鉴定报告》。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拟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李某某,男,南京战之狼装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本次事故维修施工人员,其违反《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未配置防坠落装置和设施,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应立即报废的工作绳作业,导致自身在作业时因工作绳断开高处坠落死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李某某已于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李某某责任。
(二)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南京战之狼装修有限公司
南京战之狼装修有限公司是金贸大厦屋顶防水维修和空调漏水维修的施工单位,也本次事故的发生单位。该单位涉事维修作业属于高处危险作业,未按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作绳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单独设置防坠落装置。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3]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4]予以行政处罚。
2.南京金贸百货有限公司
南京金贸百货有限公司也是南京金贸大厦的物业管理单位,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无针对金贸大厦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委托李某某对金贸大厦进行屋顶防水维修和空调漏水维修,未与李某某或战之狼装修签订承包合同或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李某某在金贸大厦的维修作业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统一协调、管理;未对进入金贸大厦楼顶的入口进行管理,使李某某能轻易进入楼顶平台进行外墙高空维修作业;未对李某某维修作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李某某落实维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5]对南京金贸百货有限公司和金贸公司物业经理徐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五、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监管缺失与制度不健全
有效监管机制和完善的制度是预防同类维修事故的重要保障。部分物业管理单位因管理不善,缺乏科学的维修计划和严格的监管机制,导致维修工作随意性强,难以保证维修质量和安全。
维修作业是确保物业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部分物业管理单位缺少维修作业审批审查环节,可能导致聘请不具备专业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作业,或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维修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
(三)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项目中,施工人员自身就是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充分认识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作业时无人对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监管,增加了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制定详细的维修作业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各项维修作业的标准、步骤和安全要求,规章制度应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维修作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抽查维修委托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按要求签订并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强化维修作业监督
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6]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7]的相关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可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岗位,对维修作业进行全程监督。监督部门或人员应参与维修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的制定,并检查维修作业现场,确保维修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以落实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管。
(三)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物业管理单位对进入管辖区域的施工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告知交底,督促施工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对教育和培训情况如实进行记录。
捕鱼大咖 金贸大厦“8·2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2009)。“5.2.10工作绳、柔性导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废: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损;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三分之一;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编织绳的外皮磨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