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5-0910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捕鱼大咖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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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捕鱼大咖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街道分局:
我局收到国家消防救援办公室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消防办[2024]58号),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转发了相关《通知》(苏消办[2025]1号),要求做好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监管,依法迅速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加大警示曝光和宣传教育力度。
一、整治对象和时间
坚持问题导向,以辖区内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做为重点整治对象,即日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生产销售主体
各街道分局以登记注册台账为基础,对辖区内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生产销售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的底数清单和工作台账。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各街道分局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对摸排的门店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门店在售消防产品进销货台账、合格证、随货检验报告。检查发现消防产品为三无产品、无法提供进货台账、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的门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予以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立即立案处罚。
(三)强化经营者守法意识
各分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明示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对常见消防产品相关违法案件及时警示曝光,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
三、整治材料报送
各分局应于2025年2月20日前报送《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小结》。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