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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2981088/2024-9959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捕鱼大咖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12-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3年捕鱼大咖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文  号:     关  键 词:    2023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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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捕鱼大咖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023年捕鱼大咖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收费

    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

    备注

    一

    教育







    1


    公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保教费400元-1170元/生.月

    国家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苏价规〔2017〕9号、宁价费〔2012〕384号、宁发改价费字〔2021〕308号

    2021年秋季新入园的幼儿执行宁发改价费字〔2021〕308号文件规定

    2


    义务教育收费

    按文执行

    省

    财政专户

    《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 、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 综〔2005〕3号、宁价费〔2004〕373号、宁价费〔2008〕275号、宁价费〔2012〕241号


    3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按文执行

    国家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 、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 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宁价费〔2007〕267号、宁价费〔2012〕241号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1)学费

    省级重点中学850元/学期

    市级重点中学650元/学期一般普通高中500元/学期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10〕73号

    国家公布项目



    (2)寄宿生住宿费

    250-400元/生.学期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宁价费〔2007〕267号、宁价费〔2012〕241号

    国家公布项目

    4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按文执行

    国家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2000〕48号 、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158号、苏财综〔2004〕42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综〔2004〕50号、苏价费〔2004〕192号、苏财综〔2004〕160号、苏财规〔2012〕36号

    包括:职业高中学校、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



    (1)中等专业学校



    财政专户

    苏财规〔2012〕36号

    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住宿费

    400元/学年,达到公寓化管理条件的,可参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执行



    苏价费〔2002〕369号

    国家公布项目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

    2200-6800元/学年.生



    苏价费〔2014〕136号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5


    公办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校收费

    按文执行

    国家或省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 、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价费〔2011〕379号




    (1)普通高校、中专校举办的夜大学、夜中专学费

    参照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

    国家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函大、夜大培训费”。参照成人高校、中专校业余、半脱产学费标准收费



    (2)各级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学费

    参照成人教育学费标准收费

    国家


    发改价格〔2005〕1814号,苏价费〔2005〕311号、苏财综〔2005〕80号

    参照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校相应学习形式和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



    (3)省、市、县电大从教学班收费中提取管理费

    省从教学班收费的10%,市、县最高不超过20%

    省




    6


    高等学校收费

    按文执行

    国家或省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5号、苏财综〔1998〕81号、苏价费〔1998〕15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教财〔2006〕54号、苏财综〔2006〕58号、教财〔2006〕2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价费函〔2013〕83号




    (1)省电大开放本、专科教育收费


    省


    苏价费〔2001〕232号、苏财综〔2001〕124号




        报名费

    30元/生







        注册费

    150元/生







        考试费

    50元/门







    学费

    本科120元/学分,专科100元/学分



    苏价费函[2013]83号


    7


    教育考试考务费








    (1)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费、考试

    报名费12元/名;考试费9元/科

    省

    财政专户

    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苏价费〔2008〕128号

    包括高中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0元/生,不包括肝功能

    省

    财政专户

    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97号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准考证工本费

    5元/证

    国家

    财政专户

    苏教财〔1999〕42号、苏价费〔1999〕214号、苏财综〔1999〕141号




    (3)新教师录用招考考试

    90元/人

    省

    财政专户

    苏财综〔2003〕84号、苏价费函〔2003〕91号


    二

    交通运输







    8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国家

    缴入国库

    建城〔1993〕410号、苏建综〔1995〕287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2018〕1348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三

    水务







    9

    ▲

    水资源费(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地表水0.2-0.4元/立方米,地下水0.4-10元/立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文。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供农民生活用水部分,定额内(70升/人日)用水暂免征收,超定额用水部分按标准征收。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计划外用水按规定征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项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中央10%,地方90%(其中省集中30%))。自2020年9月1日起,全省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改征水资源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省级部分减按80%收取。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181号、《水法》、建设部88年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106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财预〔2002〕94号、苏财综〔2003〕134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苏水资〔2010〕45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苏价工〔2015〕43号、苏财综〔2020〕83号、苏水资〔2021〕7号、苏政办发〔2022〕25号、宁价工〔2015〕107号

    国家公布项目

    四

    卫生健康







    10


    预防接种服务费

    20元/剂次

    国家

    缴入国库

    《疫苗管理法》、发改价格〔2016〕488号,苏发改收费发〔2020〕1237号

    国家公布项目

    五

    人防







    11

    ▲

    人防建设经费


    国家

    缴入国库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00-2000元/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标准下调20%。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12〕15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7〕210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第76号、苏政办发〔2022〕25号,宁价服﹝2018﹞237号、宁发改价费字﹝2021﹞830号

    国家公布项目

    六

    法院







    12

    ▲

    诉讼费

    受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按50元,1万以上的按2.5%-0.5%比率交纳;非财产案件按50-500元,及赔偿金额的0.5%-1%比率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100元,行政案件按照50-100元交纳

    国家

    缴入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务院令2007年第481号、财行〔2003〕275号、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苏价费〔2009〕158号、苏价费〔2010〕396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七

    城市管理







    13


    停车费

    按文执行

    省

    缴入国库

    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苏财综〔2004〕114号、苏价费函〔2005〕63号、苏财综〔2005〕22号、宁价规〔2018〕1号

    不包括经营性停车收费

    注:1、加▲号的项目为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