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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2981088/2024-5741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捕鱼大咖 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7-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捕鱼大咖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噪音;敏感区域;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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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捕鱼大咖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一、前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要求,南京市被列为第一批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划定的城市,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捕鱼大咖 为本次试点开展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53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本次划定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次捕鱼大咖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范围为本行政区全域范围,包括12个街道,总面积49.11平方千米。划定范围覆盖捕鱼大咖 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包含区域。

    三、划定依据

    1、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通过);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印发);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2、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3〕197号);

    (3)《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宁政发〔2014〕34号);

    (4)《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

    (5)《关于印发〈南京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试点方案〉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3〕90号)。

    3、其它资料

    (1)捕鱼大咖 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

    (2)捕鱼大咖 建筑物性质(即建筑物使用功能)及分布现状;

    (3)捕鱼大咖 噪声污染现状及管理要求。

    四、术语和定义

    1、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根据管理需要,结合捕鱼大咖 实际情况,本次划定将噪声敏感建筑物分为两类。其中,用于居住、医疗卫生的建筑物划分为一类建筑物,用于科学研究、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的建筑物划分为二类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单一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为最小单位,当建筑物集中为有明显边界的建筑物群时,以建筑物群占地面积为单位。

    对于一类建筑物或建筑物群,将距离边界不少于300米范围内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对于二类建筑物或建筑物群,将距离边界不少于200米范围内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3、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全区范围内划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五、划定原则

    1、尊重现状。参考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类型,以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功能现状为依据进行划分。

    2、以人为本。综合考量建筑物类型、噪声传播特性、噪声信访投诉、现场监测等因素,统筹划定、分类保护噪声敏感建筑物。

    3、宜整不宜碎。充分利用行政边界、交通干线、公园绿地、河流湖泊、地形等形成的自然边界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边界。

    六、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列出辖区内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其余区域均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具体划分情况附后(捕鱼大咖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图)。

    表6-1 捕鱼大咖 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


    序号

    区域名称

    区域范围

    面积

    1

    城东污水处理厂东侧片区

    双麒路—上高路—城东污水处理厂南侧厂界—城东污水处理厂东门支路—捕鱼大咖 与江宁区交界—G25宁杭高速—双麒路

    0.122km2

    2

    绕城公路南侧、宁杭高速西侧空地

    G104京岚线(绕城公路)— G25宁杭高速/杭州/内环南线出口匝道-姚家圩西侧道路—双麒路—承天大道—外秦淮河西岸—G104京岚线(绕城公路)

    0.432km2

    3

    七桥瓮湿地公园南片

    秦淮河南岸—内环南线北侧所围七桥瓮湿地公园区域

    0.074km2

    4

    白下高新区

    乐金熊猫厂区内

    乐金熊猫北侧厂界—永丰大道—紫丹路—乐金熊猫北侧厂界

    0.1km2

    5

    LG北部厂区内

    紫光路—永丰大道—乐金熊猫北侧厂界—永顺路

    0.070km2

    6

    五栋厂房厂区内

    撇洪河南岸—捕鱼大咖 与江宁区交界—五栋厂房与云计算创新基地交界道路—永丰大道—撇洪河南岸

    0.073km2

    7

    电科莱斯

    紫霞路—紫丹路—紫光路—永丰河东岸坡

    0.143km2

    总计

    /

    1.014 km2

     

    表6-2 捕鱼大咖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


    序号

    区域名称

    区域范围

    面积

    1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辖区内除去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

    48.096km2

    七、管理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结合秦淮区情实际,在捕鱼大咖 辖区范围内制定相关管理要求如下。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捕鱼大咖 建设局、秦淮生态环境局或者捕鱼大咖 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5、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6、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并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7、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秦淮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8、对划为非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区域内,若有噪声投诉、超标等事件,需临时参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管理,直到噪声投诉及超标问题得到妥善处置后,恢复原管理要求。

    八、其他规定

    1、根据区域城建开发、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调整、噪声管理要求等情况,适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实施动态修编。经捕鱼大咖 人民政府审定公开发布后,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适时调整;需要调整的,由秦淮生态环境局向区政府提交调整建议,经区政府审核后重新发布。

    2、本方案由秦淮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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