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4-410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区域规划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捕鱼大咖 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5-3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 年)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风景名胜区;规划新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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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 年)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挖掘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内 各类风景名胜资源,展示秦淮传统文化特色,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严格保护、科学管 理和合理利用,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规定, 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面积
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约 2.76 平方千米,其中陆域面积 2.06 平方千米,水域面 积 0.70 平方千米 ,地理坐标为东经 118°45′35 〞-118°47′45〞, 北纬 32°00′27〞-32°02′19〞。
核心景区总面积约 0.86 平方千米,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 31.3%。
第三条 规划性质与资源特色
以“十里秦淮”、南京城墙(含城堡)、夫子庙、古典园林为景观特色, 以儒 家思想、科举文化与民俗文化等为内涵的多功能开放式城市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内共有景源 145 个,其中,人文景源 124 个,自然景源 21 个。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是 2023-2035 年。其中近期 2023-2025 年,远期 2026-2035 年。
第五条 规划目标
建构风景名胜区完整的风景文化体系与保护管理框架,在保证风景名胜资源 真实性和完整性基础上,突出风景名胜区文化底蕴挖掘和名胜佳景串联,完善旅游 休闲功能,全面提升风景名胜区综合品质,实现风景名胜区价值与城市功能的和谐、 风景游憩与旅游服务的和谐,打造城景交融、特色显著、国际知名的风景名胜区。
第六条 游客容量
风景名胜区日游客容量为 31.03 万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 61.70 万人次, 年游客容量为 9309.18 万人次。在重大节庆或特殊时段,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预判会商相关部门,做好游客容量的预控管理。其中,十里秦淮风光带景区日游客容量 3.01 万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 4.51 万人次;南京城墙风光带景区(水西门-通济门段)日游客容量 4.13 万人次,日极 限游客容量为 6.16 万人次;夫子庙-白鹭洲景区日游客容量 13.81 万人次,日极 限游客容量为 29.43 万人次;老门东景区日游客容量 3.94 万人次,日极限游客容 量为 8.28 万人次;愚园景区日游客容量 1.21 万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 1.95 万 人次;大报恩寺-金陵兵工厂景区日游客容量 1.92 万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 4.30 万人次;朝天宫景区日游客容量 1.17 万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 2.23 万人次;南 捕厅-评事街景区日游客容量 1.83 万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 4.84 万人次。
第二章 保护培育规划
第七条 建立资源评价体系
规划基于景源价值、环境水平、利用条件、规模容量等 4 个方面的评价因子建 立风景名胜区内的资源评价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保护内容,构建多层次保护体系。
第八条 资源分级保护
按照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三个层次实施分级保护控制, 并对 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
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
一级保护区即核心景区,是风景名胜区人文景物最集中、最具观赏价值、最需 要严格保护的区域,面积约 86.44 公顷,属于严格禁止建设范围。原则上将全国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地区重要代表意义的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范围 以及重要生态区域划入一级保护区,其中已用于商业等居民社会功能的区域除外。 具体包括南京城墙(水西门-通济门段)(含中华门瓮城)、朝天宫、瞻园、甘熙 宅第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秦淮民居群(三条营古建筑)、江南贡院、夫子庙 遗迹等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范围、大报恩寺遗址文物本体范围北侧已 完成建设的区域以及内秦淮河、护城河(外秦淮河)等重要生态区域。
严格保护内秦淮河、南京城墙-护城河(外秦淮河)等城池格局,严格保护中 华门瓮城、甘熙宅第、瞻园、朝天宫、大报恩寺遗址等重要景点建筑。严禁建设与 风景资源保护和游赏观光无关的建筑物,不得安排旅宿床位,需有序疏解居民点、 居民人口;已经建设的,应逐步迁出。严格控制游客容量,禁止安排对外交通,限 制外来机动交通工具(不含应急性车辆)进入本区。
2、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是有效维护一级保护区的缓冲地带,是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游览区 域,面积约 61.94 公顷,属于严格限制建设范围。原则上将一级保护区外全国重 点、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一级保护区周围具有一定保护及观赏游 览价值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其中已用于商业等居民社会功能的区域除外。具体 包括南京城墙(水西门-通济门段)(含中华门瓮城)、朝天宫、瞻园、大报恩寺 遗址文物本体范围南侧尚未展示利用的区域、夫子庙遗迹、 秦淮民居群(钓鱼台河 房)、秦淮民居群(糖坊廊河房)、秦淮民居群(秦大士故居)、秦淮民居群(棋 峰试馆)、秦淮民居群(钞库街河房)、愚园、白鹭洲鹫峰寺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 护范围,以及江南贡院周边、瞻园北侧、白鹭洲公园等具有观赏游览价值的区域。
主要恢复生态与景观环境,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和人为活动,可安排直 接为风景游赏服务的相关设施,严格限制居民点的加建和扩建,限制游览性交通以 外的机动交通工具(不含应急性车辆)进入本区。控制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 建筑形式要与风景名胜区环境相协调。
3、三级保护区
三级保护区是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也是主要的设施配套区, 面积约 127.53 公顷,属于控制建设范围。
各类建设应以详细规划为依据,科学编制建设方案,项目性质、功能、规模等 应符合所在区域的规划控制要求,并履行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应加强生态建设, 不 得破坏水体、植被等各种景观元素, 保持风景名胜区的整体风貌。可维持原有规划 (已批复)的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根据不同区域的主导功能合理安排旅游服务设 施和相关建设,区内建设应控制建设功能、规模、强度、高度和形式等,应与风景名胜区景观风貌相协调。
第九条 建设控制管理
风景名胜区内新建建筑应坚持高标准、高品质、高质量打造,其建筑风貌等 必须与风景名胜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范围景观风貌应延续 城南历史城区整体格局肌理与传统风貌特色,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形式需与 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相协调。景区内的建设活动应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要求,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依规 办理审批手续。
风景名胜区各级保护区内的设施建设类型需满足下表要求:
表 2-1 分区设施控制管理一览表
设施类型 | 设施项目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三级保护区 |
1.道路交通 | 机动车道 | × | ○ | ● |
停车场 | × | ○ | ● | |
游船码头 | △ | ○ | ○ | |
栈道 | ○ | ○ | ○ | |
石砌步道 | ○ | ○ | ○ | |
其它铺装 | ○ | ○ | ○ | |
游览车停靠站 | ○ | ○ | ○ | |
2.餐饮 | 饮食点 | △ | ○ | ○ |
餐厅 | × | ○ | ○ | |
3.住宿 | 旅馆 | × | ○ | ○ |
4.宣讲咨询 | 展览馆 | △ | ○ | ○ |
博物馆 | △ | ○ | ○ | |
解说设施 | ○ | ○ | ○ | |
咨询中心 | △ | ○ | ○ | |
5.购物 | 银行 | × | △ | ○ |
商摊、小卖部 | △ | ○ | ○ | |
商店 | × | △ | ○ | |
6.卫生保健 | 医院 | × | × | △ |
疗养院 | × | × | △ | |
卫生救护站 | △ | ○ | ○ | |
7.管理 | 行政管理设施 | △ | ○ | ○ |
景点保护设施 | ● | ● | ● | |
游客监控设施 | ● | ● | ● | |
环境监控设施 | ● | ● | ● | |
8.游览 | 风雨亭 | ○ | ○ | ○ |
休息椅凳 | ○ | ○ | ○ |
设施类型 | 设施项目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三级保护区 |
景观小品 | ○ | ○ | ○ | |
9.基础工程与综 合防灾 | 邮电所 | × | △ | ○ |
多媒体信息亭 | ○ | ○ | ○ | |
夜景照明设施 | ● | ● | ● | |
应急供电设施 | ● | ● | ● | |
给水设施 | ● | ● | ● | |
排水管网 | ● | ● | ● | |
垃圾站 | - | - | △ | |
公厕 | ● | ● | ● | |
防火通道 | ● | ● | ● | |
消防站 | ● | ● | ● | |
安全设施 | ● | ● | ● | |
10.其它 | 科教、纪念类设施 | △ | ○ | ○ |
节庆、乡土类设施 | △ | ○ | ○ | |
宗教设施 | △ | △ | ○ |
注: ●应该设置;○可以设置;△可保留不宜新增;×禁止设置;-不适用
可保留不宜新增中的保留设施包括现状设施以及相关已获批规划中已明确的设施。
为更好地传承与保护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风景名胜区内的建筑类文物 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可开展“与自身性质、任务相适应,面向公众的服务类经营性活动”。
临水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河道管理保护的规定,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并履行水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第十条 生态环境保护
风景名胜区内大气环境质量应优于Ⅱ级标准;水环境质量近期应达到或优于 Ⅳ类标准,远期应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环境噪声应达到或优于Ⅱ类功能区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地表水环 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2008))
第三章 游赏规划
第十一条 景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以十里秦淮风光带、南京城墙风光带为主线,串联六大景区。
1、十里秦淮风光带景区
以“灯火秦淮、桨声灯影”以及两岸的河厅河房为特色,以“锦锈十里春风来,千门万户临河开”为游赏主题,具有历史博览、民俗文化、手工艺展示、旅游 观光、商贸休闲等功能。面积 0.35 平方千米,包括东水关遗址公园、西水关、糖 坊廊河厅河房、十里秦淮等 13 个主要景点。
2、南京城墙风光带景区(水西门-通济门段)
以“城河一体、畅游古今”为特色,以“展示南京城墙文化与历史”为游赏主 题,具有城墙展示、体验等功能。面积 1.13 平方千米,包括南京城墙、中华门瓮 城、护城河(外秦淮河)等 7 个主要景点。
3、夫子庙-白鹭洲景区
以“前庙后学”为景观特色,以科举文化、民俗文化、夜游秦淮为游赏主题, 具有游赏、科普、民俗、体验等功能。面积 0.44 平方千米,包括夫子庙遗迹、江 南贡院、瞻园、白鹭洲公园等 32 个主要景点。
4、老门东景区
以“明清传统民居”为特色,以“明清建筑、畅游古今”为游赏主题,具有风 景游赏、民俗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面积 0.17 平方千米,包括蒋寿山故居、箍 桶巷、芥子园等 5 个主要景点。
5、愚园景区
以“园林游赏”为特色,以“感受历史、体验传统”为游赏主题,具有风景游 赏、文化体验等功能。面积 0.09 平方千米,包括愚园、阮籍墓等 5 个主要景点。
6、大报恩寺-金陵兵工厂景区
以“佛教文化、工业遗存、文博展览”为特色,以“遗址奇观、大报恩塔、军 事工业”等为游赏主题,具有文化体验、科普教育、风景游赏等功能。面积 0.32 平方千米,包括大报恩寺遗址、金陵兵工厂旧址等 13 个主要景点。
7、朝天宫景区
以“博物展览”为特色,以“官式建筑”为游赏主题,具有展览、宣教、游赏 等功能。面积 0.09 平方千米,包括朝天宫(含江宁府学)等 5 个主要景点。
8、南捕厅-评事街景区
以“文化体验”为特色,以“作坊文化、街巷文化、居住文化、非遗文化”为游赏主题,具有游赏、体验等功能。面积 0.17 平方千米,包括甘熙宅第、温葆深 故居等 8 个主要景点。
第十二条 游赏组织规划
风景名胜区以夫子庙为核心,以秦淮河、南京城墙为纽带, 形成集中体现南京 老城明清传统风貌的特色片区,构建 “城、河、塔、寺、民居”融为一体的独特 城市文化景观。
依托秦淮河、南京城墙等特色资源, 及应天大街、中山南路等主干道框架,构 筑“水韵风光体验游”、“老城南慢生活体验游”、“城墙古迹体验游”等“水”、 “陆”、“空”三位一体立体游览体系。结合线路背后历史资源、故事渊源、景源 特征等形成多条特色游览线路。
以文化观光、休闲体验、节庆活动等游赏项目为重点,组织半日游线、一日游线、二日游线和多种专项主题游线。各景区游程可安排为半日游, 整体游程以一日游为主,半日、二日游为辅,每个游程均有水路线路组合。
第十三条 特色景观规划
风景名胜区突出展示明清风貌建筑景观、河厅河房、秦淮夜景等特色景观, 构 建完善的特色景观系统,突出核心主题,支撑游赏休闲、文化传承、科普宣传。
提升景区出入口、游步道景观、标识系统、环卫设施及植物景观等, 突出其文 化内涵,与风景名胜区整体氛围相协调。
第十四条 游览解说系统规划
风景名胜区建设完善的解说系统。培养高素质导游队伍,优化提炼富有各景区 特色的解说词,运用“互联网+ ”等现代科技手段,构建景区全覆盖电子解说系统, 运用多种形式在游客服务中心集中介绍并展示景区风貌。
设置特色导览系统。在各景区主要出入口、重要景观景点和主要游览线路设立图文并茂、体现地方特色的解说牌、指示牌和警示牌。
第四章 设施规划
第十五条 旅游设施规划
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分为旅游服务中心、服务点和服务站三级。
规划旅游服务中心 1 处,位于风景名胜区外的越城天地,规划建设为二级旅游集散中心,包含公交换乘站、停车场及占地约 150 平方米的游客中心,承担游客 集散、交通换乘、咨询服务和旅游联票销售等功能, 游客可以在集散中心享受旅游一站式服务。
规划旅游服务点 11 处,其中现状保留 4 处,即夫子庙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老 门东游客服务中心、大报恩寺遗址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朝天宫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规划提升 2 处,即孙楚酒楼、白鹭洲公园游客咨询点, 近期改造完成;规划新增 5 处,分别位于南捕厅、东水关(共建)、中华门瓮城(共建)、愚园、瞻园(共建)。
规划旅游服务站 22 处,其中现状保留 4 处,分别位于非遗馆、赏心亭、聚星 亭和来燕桥;规划新增 18 处,布置在各服务点之间主要步行观光路、机动车观光路、水上游线沿线的适当位置或主要景点附近, 可与其他设施用地共建,近期启动 建设。规划在旅游服务中心、服务点和服务站入口的明显位置设置风景名胜区标识。
第十六条 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道路交通规划
风景名胜区依托龙蟠中路、凤台路、应天大街、升州路、中华路等周边城市快 速路、城市干道以及轨道交通一号线、三号线、五号线、十八号线等,构建景区对 外交通、停车及换乘服务体系。(备注: 规划预控十八号线名称若有变更,按照新 的线路名称落实。)
2、内部道路交通规划
风景名胜区依托城市道路进行内部交通组织,实施以城墙游览和水上游览为特色,兼备非机动车及步行系统的综合游览交通系统。
规划沿主要景观资源开辟步行旅游路线,划定步行区,形成完整的步行系统; 打造自行车游览体系;完善内秦淮河与护城河(外秦淮河)水上交通和南京城墙游览线路;建议适时设立联系各景区的旅游公交巴士,增强景区之间、景点之间的联 系性和可达性。
3、交通设施规划
风景名胜区主要依托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合理规划安排停车场,规划停车场 30 处,其中现状保留 22 处停车场,规划新增 8 处停车场。规划码头 33 处,包括大型游船码头10处、中小型码头 14 处、停靠点 9 处;其中规划保留现状武定门游船码头、泮池游船码头、中华门码头、桃叶渡码头等 26 处码头,改造西水关码头,新增越城天地游船码头、石猫坊码头、钓鱼台码头、回龙街码头、渡船口码头、堆草巷码头等 6 处码头。
4、道路及交通设施控制要求
风景名胜区规划设置步行控制区或机动车限制区,主要分布在夫子庙、朝天宫、 甘熙宅第周边、愚园、中华门瓮城、老门东及南京城墙(水西门-通济门段)沿线 区域。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需对重点地段制定详细的交通管控预案。
灯会期间,夫子庙-白鹭洲景区实施交通管制,景区内部人流采取单向通行; 长乐路、中华路、建康路(含)、平江府路(含)合围区域在规定时段期间,除公 交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其它社会机动车辆驶入(管控区范围内的单位 和居民车辆根据情况适当放行)。
第十七条 基础工程规划
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需严格保护风景区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托城 市提供,市政管网原则上沿道路布局,具体工程建设按照南京市主城区(城中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内容实施。
第十八条 综合防灾避险规划
1、游客安全保障规划
风景名胜区建立游客安全预警系统,以南京市第一医院为医疗救护中心,结合 旅游服务点设置医疗急救站。
2、消防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保留范围内老门东小型消防站,新增评事街小型消防站,利用范围外夫子庙一级消防站、汉中门二级消防站、侯家桥二级消防站、门西小型消防站等消防设施。结合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设立消防执勤点,配置专职消防人员和必 要消防器材;结合道路交通建设,完善消防车道和市政消火栓建设;消防车辆不能到达的地段,应配备移动式消防泵和水带水枪、手提式或推车式灭火器材,确保风景名胜区的消防安全。
3、防洪排涝规划
风景名胜区的防洪依托南京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区域防洪标准为 200 年一遇; 排涝依托区域排涝,区域内涝防治标准为 50 年一遇,河道及泵站排涝标准为 20 年 一遇,雨水管网为 3-5 年一遇。
4、防震抗震规划
风景名胜区的建筑物、构筑物按抗震烈度 7 度设防,重点游览区设置避震疏 散场所和通道。
5、应急避难规划
风景名胜区结合内部广场、绿地,设置紧急避难场地 1 处、固定避难场地 8 处。
6、紧急救援体系
风景名胜区建立健全规范高效、运行有序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统一领导、 协调有序、专兼结合、片区联动、处置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结合管 理实际,制定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群体性治安事件、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安全生 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突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突发水上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详细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章 居民社会协调发展规划
第十九条 居民点调控类型
风景名胜区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证居民总量不增加、保留老城南烟火气的 前提下进行适度调控,分期外迁、逐步疏解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人口。
搬迁型:主要分布在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内,应按照《南京城墙保护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逐步实施搬迁整治。
疏解型:主要分布在三级保护区的内秦淮河沿线。鼓励结合有机更新对现有部 分居住建筑进行功能置换,合理缩小居民人口规模。
控制型:主要分布在三级保护区内,是现状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原则上不再增 加新的建设,控制居民人口规模,主要通过有机更新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协调景观 风貌。
第二十条 居民点调控措施
对于搬迁型居民点,在依法维护原住居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逐步实施搬迁。 对搬迁后的用地进行生态修复,或者根据规划进行景点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其内 居民人口全部迁出风景名胜区,统筹考虑居民需求进行合理安置。
对于疏解型居民点,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居民人口,鼓励结合城市有机更新, 盘活低效空间资源,优化片区功能布局,改善整体风貌。保留的居住建筑可进行功 能置换,用于旅游配套等必要设施,通过立面整治与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协调。
对于控制型居民点,应明确现有用地边界,按照风景名胜区的相关要求控制建 设活动,在不影响风景名胜资源的前提下,通过有机更新提高居民点的人居环境品 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加强高层住宅的消防、抗震等安全管理。 建筑风貌宜与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一条 经济发展引导
风景名胜区加强风景资源保护和建设,按照“保护优先、有机更新、提升品质、 彰显特色、传承文化”思路,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旅商融合发展, 打造最 能彰显古城深厚文化底蕴、最能代表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特质的国际性文化休闲旅 游示范地,推动文旅、商贸等产业向融合新业态转型。
第六章 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第二十二条 土地利用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分为风景游赏用地、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居民社会用地、交通与工程用地、水域等五大类。
表 6-1 土地利用汇总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总用地比例(%)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00 | 合计 | 风景名胜区规划用地 | 275.92 | 275.92 | 100.00 | 100.00 | |
01 | 甲 | 风景游赏用地 | 76.12 | 87.43 | 27.59 | 31.69 | |
02 | 乙 | 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 34.02 | 36.78 | 12.33 | 13.33 | |
03 | 丙 | 居民社会用地 | 44.05 | 46.39 | 15.97 | 16.81 | |
丙 1-1 | 城市建设用地 (侧重城市居民居住) | 10.48 | 5.13 | 3.80 | 1.86 | ||
丙 1-2 | 城市建设用地 (侧重景点展示与游览服务) | 33.57 | 41.26 | 12.16 | 14.95 | ||
04 | 丁 | 交通与工程用地 | 33.23 | 35.00 | 12.04 | 12.68 | |
05 | 壬 | 水域 | 71.06 | 70.33 | 25.75 | 25.49 | |
06 | 癸 | 滞留用地 | 17.44 | 0.00 | 6.32 | 0.00 |
注:规划水域面积减少主要是风景名胜区内部道路拓宽或跨河桥梁建设导致,实际水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 衰退;规划居民社会用地中侧重城市居民居住的城市建设用地较现状减少 5.35 公顷,增加的居民社会用地主 要为侧重景点展示与游览服务的城市建设用地。
第七章 近期规划实施
第二十三条 近期实施重点
1、加强保护与管理,按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完善风景名胜区各项功能, 提升景区综合品质;加快科举博物馆及周边配套项目(二期)、南捕厅更新改造工 程、西五华里休闲文化街区、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 加强景区 资源整合,推进门东片区和门西地区品质提升,促进旅游设施提档升级。
2、加强形象与品牌建设,构建特色鲜明的风景名胜区形象标识系统,扩大风 景名胜区的社会影响力与国际知名度。
3、结合发展需要,不断完善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推进智慧型景区 的建设。
4、近期风景名胜区内实施景点改造建设、旅游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等项目。
附 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等级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
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 | 1 | 南京城墙(水西门-通济门段) | 明 | 西水关-东水关段 |
2 | 瞻园 | 明、清 | 瞻园路 128 号 | |
3 | 甘熙宅第 | 清 | 南捕厅 15、17、19 号 | |
4 |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丛葬 地(正觉寺) | 1937 年 | 武定门内西南侧 | |
5 | 朝天宫 | 清 | 朝天宫 6 号 | |
6 | 大报恩寺遗址 | 东晋至清 | 中华门外长干里 | |
7 | 金陵兵工厂旧址 | 清至民国 | 正学路 1 号 | |
省级文物 保护单位 | 1 | 江南贡院 | 宋-明、清 | 金陵路 1 号 |
2 | 秦淮民居群(钞库街河房) | 明、清 | 秦淮河畔,钞库街 38 号 | |
3 | 秦淮民居群(秦大士故居) | 明、清 | 长乐路 57、59 号 | |
4 | 秦淮民居群(三条营古建筑) | 明、清 | 三条营 20 号 | |
5 | 秦淮民居群(棋峰试馆) | 明、清 | 钞库街 52 号 | |
6 | 秦淮民居群(糖坊廊河房) | 明、清 | 秦淮河畔,糖坊廊 61 号 | |
7 | 秦淮民居群(钓鱼台河房) | 明、清 | 秦淮河畔,钓鱼台 192 号 | |
8 | 南京邮电局旧址 | 民国 | 建康路 110 号 | |
9 | 江宁府学 | 清 | 朝天宫 2 号 | |
10 | 九龙桥 | 清 | 通济门外东水关公园内 | |
市级文物 保护单位 | 1 | 卞壸墓碣 | 北宋 | 朝天宫西广场 |
2 | 淮清桥 | 明 | 建康路东,建康路与长白街交汇处 | |
3 | 瞻园路 126 号建筑群 | 清-民国 | 瞻园路 126 号 | |
4 | 南唐城墙遗址 | 南唐 | 江宁路东侧 | |
5 | 白鹭洲鹫峰寺 | 明 | 白鹭洲公园内 | |
6 | 文德桥 | 明 | 夫子庙泮池西 | |
7 | 封四氏碑 | 元 | 夫子庙大成殿内 | |
8 | 封至圣夫人碑 | 元 | 夫子庙大成殿内 | |
9 | 夫子庙遗迹(孔子问礼图碑) | 六朝 | 夫子庙 | |
10 | 愚园 | 清 | 胡家花园 1 号 | |
11 | 绫庄巷 31 号古民居 | 清 | 绫庄巷 31 号 | |
12 | 三藏殿 | 清 | 清洁村 43 号 | |
13 | 阮籍墓 | 三国 ·魏 | 花露北岗 19 号 | |
区级文物 保护单位 | 1 | 朱雀航遗址 | 六朝 | 中华门北广场 |
2 | 桃叶渡遗址 | 东晋 | 淮清桥南 | |
3 | 钓鱼台河厅河房 | 清 | 钓鱼台 196 号 | |
4 | 壹鉴堂 | 1930 年 | 白鹭洲公园内 | |
5 | 北宝塔根古井 | 明 | 雨花路 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