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4-2064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3-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捕鱼大咖 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隐患排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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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捕鱼大咖 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深刻汲取2024年2月23日事故沉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开展为期3个月(2024年5月31日止)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维修单位主体情况,建立检查档案。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尤其是改装、加装大功率蓄电池的行为,防患和化解质量安全隐患。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组织生产,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严查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国标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等行为。强化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不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的行为。(质量监管科、各街道分局)
(二)加强流通销售环节安全监管。严格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突出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定期组织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依法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压实生产单位和销售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管,把好"线上"产品销售质量关 。(质量监管科、广告科、各街道分局)
(三)加强非法加装改装查处力度。将电动自行车区域总代理、批发市场、销售门店、维修单位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的重点,严查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行为,严查生产、销售未经认证和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严查非法拼装电动自行车、非法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和外设蓄电池托架等动力装置、非法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器和改装速度装置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区局质量监管科、稽查科、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表格对应分局,协助开展相关检查活动。(质量监管科、稽查科、大队、各街道分局)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放心消费进社区、进广场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多样的媒体形式,在经营场所、公共人群聚集区等位置开展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安全常识、违法危害等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加装的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经营单位的警示教育,提高经营者的知法守法意识,督促其按照《南京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经营公示栏》中的承诺事项依法合规经营。(各街道分局、办公室、质量监管科)
(五)加强对内对外协调联动。加强与公安交管、邮政、消防、房管、工信、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不断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长效监管机制。对于公安交管部门通报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存在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要主动和公安交管、消防部门对接,实施联合执法,实现精准打击。(稽查科、质量监管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必须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推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实抓细,认真思考,主动谋划, 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信息报送。各科室和街道市场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紧抓重点。专项整治过程中按照捕鱼大咖 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检查表逐项对照检查并如实填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对疑难复杂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实不细引发相关问题。请各分局确定专人,整治初期实行日报制度,每日汇总检查情况,下班前将整治报表报送至质量监管科和稽查科。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