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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2981088/2024-0209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药品化妆品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反应报告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化妆品;监管;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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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反应报告及监测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我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加强化妆品管理、提高化妆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的重要手段。2023年,我区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由被动监测逐步转化为主动参与,报告准确及时,报告质量进一步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报告任务。但是,个别单位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今年,为了确保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数量和质量,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使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严格程序,规范报告

    化妆品不良反应实行定期网上上报,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点应指定熟悉网报程序和要求的专职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网报工作。属于一般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等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之日起30日内报告,属于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属于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应当自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3日内报告。对于不良反应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等有新的发现或者认知的,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高效快捷的监测体系是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的保障。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工作机构,同时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落实。对不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的单位或对发现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单位,将依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