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3-9755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特种设备安全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11-14 |
生效日期: | 2023-11-14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捕鱼大咖 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捕鱼大咖 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以下简称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以下简称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强化监管执法,采取精准有力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坚持协同推进、统筹治理。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相关企业城镇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坚持排查与治理并重,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长效机制措施,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全面提升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产品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依靠科技赋能提升产品监管水平。
——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的突出问题隐患,既要整治设施设备的“硬伤”,也要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完善相关措施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
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精准有效、智慧高效、严管重罚的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集中整治重点工作
(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1.聚焦燃气压力管道。严格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聚焦“问题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假冒伪劣“问题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并溯源查处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充装单位。对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的,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黑气”市场整治、打击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销售“黑气瓶”等专项行动。
(二)深入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对燃气器具生产经营销售单位的摸排抽查。全面摸排辖区内燃气灶具、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生产和销售单位,逐一登记并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明确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名单,并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抽查,建立抽查过程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同时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2.对移送的问题“灶管阀”进行溯源管理。对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的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软管、灶具等燃气器具及配件的,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居民用户燃气使用排查中发现存在假冒伪劣或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且有明确案件线索的,要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将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流通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加强宣传引导,发布燃气器具消费提示,引导单位用户和消费者主动识别并拒绝购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
1.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通过重点案件督查督办、重点辖区约谈督促、重点领域督查指导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对有事不理、有责不担、有案不查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强化行纪衔接。
2.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执法。依法依职及时调查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依法从快从重打击非法充装、销售的“黑气瓶”等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强化震慑效应。对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采用约谈、出具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责令下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格证书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将执法结果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三、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燃气灶具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切实加强原辅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进货查验等关键环节控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
(二)加强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对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等产品和拟恢复生产许可管理或者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严格按总局、省局、市局要求推进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要求生产单位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商品二维码等技术手段,从生产制造环节开始赋码,通过扫码获取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产品追溯信息应包括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出厂检测报告和质量安全员等至少1名经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或工作号码等关键信息,实现对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上一级追溯信息和产品出厂等下一级追溯信息管理。要求销售单位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记录燃气器具的进货来源、出货去向和库存、质控等经营与质量相关信息,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信息追溯机制。
(三)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收费行为监管,重点整治继续收取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文件明令取消的费用、向用户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
(四)加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市场监管公众号等载体,加强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器具产品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特别是餐饮用户安全意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关注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开展整治(至2023年11月底)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安委会印发的《江苏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以涉及燃气的瓶、灶、管、阀为重点,结合辖区实际特点,在督促相关单位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完善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至2025年12月)
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法规标准和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责任科室要加强条线工作的协调推动和业务指导,各街道市场监管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要求参加工作专班,依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积极配合建设、商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工作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属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二)层层压实责任
各街道市场监管分局要按照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省安委会、省、市、区局城镇燃气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依据监管职责,结合本辖区实际,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要突出重点单位,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倒查追究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
区局将结合本方案,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通过专项整治,取得显著工作成效。各街道市场监管分局要围绕摸清底数、查清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执法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有效实招实策、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
各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整治计划要求,主动开展工作,传达部署本业务条线工作,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并根据区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报送条线工作情况、阶段总结,同时指定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各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应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以及专项方案报区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自即日起每月20日前上报《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及时梳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汇总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在2023年11月、2024年6月、2025年12月底前报送区局联络员。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