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81088/2023-6306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药品化妆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7-21 |
生效日期: | 2023-07-21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秦市场监〔2023〕45号 | 关 键 词: | 化妆品专项整治;一号多用;化妆品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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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的通知
药械和化妆品监管科、各街道分局: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管 理,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23〕57号)和省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药监办妆〔2023〕87号)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华老字号
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集中排查治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以及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化妆品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检查,引导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以下情形或行为:
(一)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四)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违规行为。在经营使用环节排查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违反《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五)化妆品违法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行为。根据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5部门《关于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规发〔2023〕6号)附件《中华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
第四条规定,排查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使用诸如“南京同仁堂”等中华老字号的化妆品备案人是否违反《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排查发现涉嫌违法使用中华老字号的化妆品备案人,由药械和化妆品监管科统一报送市局。
三、工作安排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23年6月-7月)
各街道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对照检查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并督促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开展监督检查(2023年7月-9月)
药械和化妆品监管科和各分局在前期组织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对重点监管对象开展行之有效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针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以及化妆品备案人未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儿童化妆品及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是否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图片,是否存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包括: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母婴专卖店、美容美发等),同时注重与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协同,形成合力;
重点检查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和化妆品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23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各分局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并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药械和化妆品监管科。
药械和化妆品监管科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抽取部分分局及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督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结果适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以务实的作风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严格落实整改。各单位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督促备案人、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建立相应复查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到位。
(三)切实加强监管。认真组织做好自查、检查各项任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线索涉及跨区域的要追根溯源,加强案件协查工作;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注重加大宣传。各单位要加大“一号多用”专项检查宣传造势,对广大消费者进行科普宣传和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认真核对信息。鼓励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一号多用”等违法行为,提升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联系人:陈俊彦。
附件:1、《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统计表》
2、《化妆品“ 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统计表》
捕鱼大咖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统计表
组织自查企业数 | 组织自查品种数 | 自查的品种中涉及以下行为的 | 清理违法产品数 | |||||
涉及一号多名称的品种数 | 涉及一号多商标的品种数 | 涉及一号多主体的品种数 | 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涉嫌违规的品种数 | 涉嫌违规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的品种数 | ||||
(各街道分局填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日期:
监督检查情况 | 案件查处情况 | ||||||||
监督检查 企业数 | 责令整改 企业数 | 约谈 企业数 | 经营环节 抽查产品数 | 责令上传 销售包装 标签图片 产品数 | 查处 案件数 | 涉案 总金额 | “处罚到 人”人数 | 移送公安 机关案件数 | 公布典型 案例数 |
联系人姓名:
注:
1、表中数据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以来的累计数。
2、检查发现未上传销售包装标签图片的产品应另附明细表报送,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或备案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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